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40號原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下1法定代理人乙○○
地下1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邁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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