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897號聲請人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吉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吉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②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897號聲請人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子章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吉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吉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
②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