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1年度營簡字第49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營簡字第491號

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StefanoPaoloBertamini即 龐德明

訴訟代理人 邱炫嘉

被告 林海峽

林郭月娥

林鳳英

林慧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並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於同年12月16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吳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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