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4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409號聲請人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偉利 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思涵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40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103年3月31日│2,000,000元│0000000│││限公司陳偉利│敦北分行││││├──┼─────────┼────────┼──────┼─────────┼────┤│002│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渣打國際商業銀行│103年4月7日│200,000元│0000000│││限公司陳偉利│敦北分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思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