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小字第17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韓奇峰
被 告 正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6日下午2時1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書記官蘇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