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90年度南小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小字第一四О號
  原   告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錨
  訴訟代理人  邱慶琳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三月六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林淑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周曉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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