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10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10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六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趙芳媞~F0~T40┌───────────────────────────────────────────┐│股票附表:│├─┬──────────┬────────┬───────────────┬───┬───┤│編│股票發行公司│戶名│證券字號│股數│備考││號││││││├─┼──────────┼────────┼───────────────┼───┼───┤│1│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85-NX-0000000-0│300││││││85-NX-0000000-0│63││├─┼──────────┼────────┼───────────────┼───┼───┤│2│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甲○○○│79NX00000000│196││││││80NX00000000│83││││││81NX00000000│13││││││82NX00000000│34││││││83NX00000000│32││││││84NX00000000│42││││││85NX00000000│60││││││86NX00000000│46││││││87NX00000000│50││││││89NX0000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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