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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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瀆職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一人選任辯護人游瑞華律師
王正宏 律師右列被告等因瀆職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張育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馮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