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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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73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彰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20日以110年度金訴字第737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依通常程序審理,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玉聰
法官林芳如法官林怡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