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321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2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216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部倫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4年度除字第32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2│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3│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4│嘉新食品化纖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53││├──┼───────────────┼──────────────┼────┼───┼────┼───┤│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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