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45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蕭晋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晋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受刑人蕭晋傑因犯如附表所示罪名,經法院先後判處如該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且分別確定在案。
二、聲請人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在裁判確定前,而聲請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於審核相關案卷後,認其聲請於法有據,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罪名均屬故意犯罪、偽冒詐騙手法類似、密集時間實施犯罪、具有積極侵害法益性格、犯罪次數共5次、先前曾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情形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劉登俊法官張道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5年11月24日│105年11月28日│105年12月01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5年度少連│基隆地檢105年度少連│基隆地檢105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50號等│偵字第50號等│偵字第50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510│106年度上訴字第1510│106年度上訴字第1510││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6年08月09日│106年08月09日│106年08月09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714│107年度台上字第1714│107年度台上字第1714││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15日│107年11月15日│107年11月15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8執助86│臺中地檢108執助86│臺中地檢108執助86││││││└────────┴──────────┴──────────┴──────────┘┌────────┬──────────┬──────────┬──────────┐│編號│4│││├────────┼──────────┼──────────┼──────────┤│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犯罪日期│105年11月25日~105年│││││12月0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少連││││年度案號│偵字第225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18││││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05日│││├───┼────┼──────────┼──────────┼──────────┤││││││││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18││││判決││號││││├────┼──────────┼──────────┼──────────┤││判決│108年01月02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8執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