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建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建上字第20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法定代理人 黃文彬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王雲玉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九福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國紋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複代理人 黃啟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0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葛永輝法官陳蘇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