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孫淑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