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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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6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6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淑琪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10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蔡美華法官羅智文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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