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司雄補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雄補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王天裕 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
請人聲請調解未於聲請狀表明系爭土地及建物市價(如提出鑑價
報告或其他價額證明文書),使本院無法核定系爭標的價額。茲
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標的價額,並按系爭
標的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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