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265號聲請人 鄭錦淵 相對人 鄭金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08年7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8年8月15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各1件、借據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建物登記謄本3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以及相對人最新現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265號│├──┬─────────────────┬────┬─────┤││土地坐落│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001│臺南市○○區○○○段│3108-94│373.00│1000分之99│├──┼───┼────┼───┼────┼────┼─────┤│002│臺南市○○區○○○段│3109-27│371.00│100000分之││││││││18│└──┴───┴────┴───┴────┴────┴─────┘┌──────────────────────────────────────────┐│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26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樓│計│位│材料│台│位││├──┼─┼──────┼────┼────┼─┼─┼─┼─┼─┼──┼─┼─┼───┤│001│11│臺南市南區中│臺南市南│5層樓房│53│53│18│12│平│鋼筋│20│平│10000│││63│華南路二段○○○區○○段│鋼筋混凝│.3│.3│.1│4.│方│混凝│.3│方│分之9│││8│3號│3109-27│土造│5│5│2│82│公│土造│7│公││││││地號││││││尺│││尺││├──┼─┼──────┼────┼────┼─┼─┼─┼─┼─┼──┼─┼─┼───┤│002│11│臺南市南區中│臺南市南│5層樓房│53│53│19│12│平│鋼筋│20│平│10000│││63│華南路二段○○○區○○段│鋼筋混凝│.0│.0│.2│5.│方│混凝│.8│方│分之9│││9│1號│3109-27│土造│4│4│7│35│公│土造│6│公││││││地號││││││尺│││尺││├──┼─┼──────┼────┼────┼─┼─┼─┼─┼─┼──┼─┼─┼───┤│003│11│臺南市南區中│臺南市南│5層樓房│53│53│19│12│平│鋼筋│20│平│全部│││69│華南路二段○○○區○○段│鋼筋混凝│.0│.0│.2│5.│方│混凝│.8│方││││8│2號│3108-94│土造│4│4│7│35│公│土造│6│公││││││地號││││││尺│││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