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訴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03號上訴人即被告DANGVIETHUNG(中文名: 鄧越雄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林吟蘋 律師
羅閎逸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DANGVIETHUNG(中文名:鄧越雄)自民國壹佰壹拾參年陸月拾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DANGVIETHUNG(中文名:鄧越雄,下稱被告)因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第6款之結夥2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於民國113年3月13日起執行羈押,至113年6月12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前述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3年6月1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黃小琴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