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消債更字第14號聲請人 陳文國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及證明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據上論結,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民事庭法官莊尚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書記官涂曉蓉【附表】
1.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最近二年
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
2.請釋明聲請人有無其他兼職收入。
3.請釋明有無以聲請人本人或其父親 陳得良 為要保人或受益人
,投保公保、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性保險、投資性保險?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繳納保費之年限、保額、已繳保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費金額。
4.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然住在臺東縣臺東市○○○路○○巷
○○巷○○號之租屋處?依聲請人所提之租賃契約,租期似已期滿,有無另行訂立租約?並請一併提供最新租賃契約書影本。
5.請釋明「臺東縣臺東市○○○路○○巷○○巷○○號」目前係由何
人在內居住?與聲請人同住之人為何?
6.請提出聲請人之父親陳得良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
用部最近二年之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之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止)、最近二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二年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7.請釋明聲請人有無其他兄弟姊妹?若有,請提出其現行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並陳報其任職之職業及薪資為何為何?
8.若本院裁定進入更生程序,聲請人之更生清償方案為何?計
畫每月清償之數額為何?總清償成數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