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3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3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330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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