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47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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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字第4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上字第47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崑猛 訴訟代理人 李平義 律師
孫天麒 律師 羅明通 律師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朱秀晴 律師
葉恕宏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接管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銘寬 訴訟代理人 李宜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鄧德倩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
書記官張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