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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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上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六一號C
上訴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右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
法官董武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