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伍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蝴蝶刀壹把、手套壹雙、膠帶壹捲、口罩壹個,與未扣案西瓜刀二把、疑似槍枝之器具壹支,均沒收。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累犯,處罰金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7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年,褫奪公權伍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扣案之蝴蝶刀壹把、手套壹雙、膠帶壹捲、口罩壹個,與未扣案西瓜刀二把、疑似槍枝之器具壹支,均沒收。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累犯,處罰金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