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八四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熊梓檳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羅禮政
法官陳欣安法官蔡聰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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