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56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5621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列債權人請求對債務人 江昱緯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債務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56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5621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上列債權人請求對債務人 江昱緯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債務人之姓名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