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800號聲請人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代理人 王婉 諭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日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06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0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富喬工業股│臺灣銀│104年12月20日│129,575元│AH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大安││││││ 張元賓 │分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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