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七五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國平選任辯護人李佩昌律師
陳逢源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一四七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郭惠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貞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