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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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易字第7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70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929號,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劉連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秀真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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