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5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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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1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529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268號,中華民國94年7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林明俊法官楊照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秋雄中華民國9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