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調字第12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蔡雅鈴
代 理 人   蔡瑞麟
相 對 人   陳清恭
代 理 人   陳福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29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華民
國99年12月10日上午11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蔡雅鈴 到
聲請人代理人 蔡瑞麟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福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新台幣(下同)捌萬元(不含強制險理
  賠金),給付方式:聲請人於調解期日當庭先行給付現金肆
  萬元予相對人收受,餘款肆萬元共分四期給付,自民國一百
  年一月十日起,於每月十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
  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同意放棄本件車禍案件對聲請人所有刑事上之訴追(
  即放棄對聲請人刑事上之告訴)。
三、相對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 蔡雅鈴
        聲請人代理人 蔡瑞麟
        相對人代理人 陳福進
          調解委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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