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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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九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右列被告乙○○、丙○○、甲○○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法官曾逸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玉城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