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783號
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李政澤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2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政澤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政澤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宣告刑均在有期徒刑6月以下,且均得易科罰金,並無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不得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情形,合先敘明。又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數罪,縱使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已經執行完畢,仍不能逕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李政澤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此有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上開判決書等件在卷可稽。依上開說明,檢察官所為本件聲請合法,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1至15部分,受刑人雖已執行完畢,有被告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惟仍應與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刑更定應執行刑,僅嗣後檢察官於執行時再予扣除該已執行部分。
四、爰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罪手段及侵害法益之性質相同;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736號裁定應執行刑3年2月確定,暨受刑人表示因前案甫於114年2月執行完畢,尚未完全正常回歸社會,心中惶恐深怕再度入監執行,受刑人已深受教訓悔不當初,希望可以易科罰金之意見(見本院卷附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查詢表)等各項情狀,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之程度,並兼衡責罰相當、比例原則與恤刑目的,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樊季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莉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6 日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2次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3/07/16至104/06/25
104/06/26至105/07/26
104/04/16至105/07/26
103/04/09至104/04/1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298、14299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298、14299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298、1429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判決日期
109/11/17
109/11/17
109/11/17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109年度審簡字第227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12/22
109/12/22
109/12/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6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6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6號
編號1-3定應執行刑為11月(已執畢)
編號1-15新北地院112聲173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已執畢)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2年11月至104年8月
104年1月、2月至104年9月、10月期間
103年1月、2月至104年11月至12月期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182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12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日期
110/11/17
112/02/09
112/02/09
確定
判決
法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簡字第712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2/28
112/03/29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1號
(已執畢)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編5-15號定應執行刑為2年
編號1-15新北地院112聲173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已執畢)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2年3、4至103年11、12月間
104年5、6月至105年7、8月間
104年3、4月至104年9、10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日期
112/02/09
112/02/09
112/02/09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3/29
112/03/29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編號5-15定應執行刑為2年
編號1-15新北地院112聲173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已執畢)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4年1月至同年10月期間
104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間
104年1月至同年10月期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日期
112/02/09
112/02/09
112/02/09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3/29
112/03/29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編5-15號定應執行刑為2年
編號1-15新北地院112聲173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已執畢)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3年4月至104年10月間
104年3月至104年8月間
102年5月至104年5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0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日期
112/02/09
112/02/09
112/02/09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108年度重訴字第37號、109年度重訴字第11、31、33、3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3/29
112/03/29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37號
受刑人李政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6
罪名
商業會計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2年8月至103年12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231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23號
判決日期
114/2/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2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4/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4年執字第55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