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68號上訴人雷特多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人 袁震天 律師被上訴人 耿良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年訴字第86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伍拾肆萬捌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捌仟玖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書記官蔡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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