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清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清字第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
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民事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清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清算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清字第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
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民事庭法官吳國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