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80號聲請人 林昭宏林陳參 之繼.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0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佳靜┌─────────────────────────────────────────────┐│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0582│1│600││├──┼──────────────┼──────────────┼───┼────┼───┤│002│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0594│1│600││├──┼──────────────┼──────────────┼───┼────┼───┤│003│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3185│1│75││├──┼──────────────┼──────────────┼───┼────┼───┤│004│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3197│1│75││├──┼──────────────┼──────────────┼───┼────┼───┤│005│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5536│1│250││├──┼──────────────┼──────────────┼───┼────┼───┤│006│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NX-05548│1│250││├──┼──────────────┼──────────────┼───┼────┼───┤│007│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5-NX-27584│1│185││├──┼──────────────┼──────────────┼───┼────┼───┤│008│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5-NX-27596│1│185││├──┼──────────────┼──────────────┼───┼────┼───┤│009│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7-NX-00420│1│555││├──┼──────────────┼──────────────┼───┼────┼───┤│010│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7-NX-02570│1│621││├──┼──────────────┼──────────────┼───┼────┼───┤│011│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0-NX-06336│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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