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㈠、附表㈡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㈠、附表㈡所示之不動產
,為向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①4,800,000元②4,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①88年1月16日起至118年1月16日②89年9月16日起至119年9月1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甲○○於①91年10月18日②90年8月7日③90年11
月9日④90年3月7日⑤90年5月24日⑥90年3月8日⑦90年4月23日向萬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①800,000元②1,000,000元③500,000元④500,000元⑤500,000元⑥500,000元⑦500,000元,又於⑧93年1月16日向聲請人借用⑧63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96年10月18日②105年8月7日③105年11月9日④110年3月7日⑤110年5月24日⑥110年3月8日⑦110年4月23日⑧98年1月16日止,均約定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均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計3,018,46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2件、其他約定事項影本2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2件、借據影本8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8件、放款帳戶主檔查詢8件、催放帳戶最近繳息日查詢6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㈢聲請人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與萬通商業銀行
申請合併,經財政部92年10月28日台財融(四)字第0920046443號函覆准予照辦,此有該函影本附卷可憑。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司法事務官洪瑞珠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㈠┌─────────────────────────────────┐│附表㈠: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新營市○○○段│478│建│841.62│10000分之869│├──┴───┴────┴───┴──┴─┴────┴───────┤│重測前:新營段965-46地號,面積828.00平方公尺。││設定新臺幣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附表㈠(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19│臺南縣新營市│臺南縣新│4層樓房│38│42│38│38│15│17│平│鋼筋│7.│平│全部│││2│復興路511巷6│營市新興│鋼筋混凝│.8│.0│.8│.8│.7│4.│方│混凝│49│方│││││5弄6號│段478地│土造│2│6│2│2│7│29│公│土造││公││││││號││││││││尺│││尺││├──┴─┴──────┴────┴────┴─┴─┴─┴─┴─┴─┴─┴──┴─┴─┴──┤│重測前:新營段14118建號。││設定新臺幣4,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附表㈡┌─────────────────────────────────┐│附表㈡: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新營市○○○段│478│建│841.62│10000分之862│├──┴───┴────┴───┴──┴─┴────┴───────┤│重測前:新營段965-46地號,面積828.00平方公尺。││設定新臺幣4,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附表㈡(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43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計│位│材料│台│位││├──┼─┼──────┼────┼────┼─┼─┼─┼─┼─┼─┼─┼──┼─┼─┼──┤│001│19│臺南縣新營市│臺南縣新│4層樓房│38│42│38│38│15│17│平│鋼筋│7.│平│全部│││1│復興路511巷7│營市新興│鋼筋混凝│.8│.0│.8│.8│.7│4.│方│混凝│49│方│││││5弄3號│段478地│土造│2│6│2│2│7│29│公│土造││公││││││號││││││││尺│││尺││├──┴─┴──────┴────┴────┴─┴─┴─┴─┴─┴─┴─┴──┴─┴─┴──┤│重測前:新營段14117建號。││設定新臺幣4,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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