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1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1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197號
聲請人運成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英偉 上開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8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49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7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8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周玫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8月9日
書記官李承翰┌────────────────────────────────────────────────────────┐│附表:94年度除字第219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運成國際有限公司│建華商業銀行忠孝分│93年10月30日│384,162元│A0000000││││陳英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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