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脫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脫逃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法官林曉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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