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93年度營小字第100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營小字第一ОО八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蔡佳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
法官黃欣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高世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一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