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簡調字第493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簡調字第49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漢璋陳保成 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應補正事項
一、彰化縣○○鄉○○段○○○○○○○○○○○○○○○○○○○○○○○○○號土
  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權利人為被告黃漢璋、陳
  保成,年籍資料請勿遮隱)。
二、被告黃漢璋於民國106年7月間已陷於無資力之相關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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