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0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О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蘇林麗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三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佳冬 塑膠」印章壹枚,及附表所示支票上「佳冬塑膠」之印文參拾參枚,均沒收。
丙○○○無罪。
事實
一、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民國八十九年三、四月間,先向不知姓名年籍綽號「 阿奇 」之男子收受如附表所示無法兌現之空頭支票三十九張,再偽造「佳冬塑膠」之印章,並蓋章在附表所示之支票背面後,以所經營之光曜企業行欠缺資金週轉,附表所示之支票係「佳冬塑膠」所交付之客票為由,先後於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同年四月十日、同年四月底共分三次持向甲○○調用現款,並向甲○○表示該支票係客票屆期必定兌現,致甲○○陷於錯誤,而交付乙○○各新台幣(下同)八十八萬元、二百萬元及二十四萬元之現款,且足生損害於佳冬塑膠行。詎上開支票屆期提示均因拒絕往來而遭退票,甲○○乃向佳冬塑膠行之負責人 廖嘉定 查證,廖嘉定表示並未於前述支票上蓋用「佳冬塑膠」背書,甲○○始發現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訊據被告乙○○對於右揭時地,分三次持附表所示之空頭支票三十九張,向甲○○詐騙金錢之事實,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有行使偽造文書之犯行,辯稱:「阿奇」是塑膠中盤商,伊是開塑膠工廠,上開支票均是「阿奇」交付伊之貨款,支票上「佳冬塑膠」之背書,於「阿奇」交付支票時,即已蓋好,伊無偽刻及盜蓋印章云云。經查:
(一)右揭事實,業據告訴人甲○○指訴綦詳,核與證人廖嘉定到庭證稱:「附表支票上佳冬塑膠之印章,非我所蓋用,且與我持有使用之印章不符,我未刻佳冬塑膠印章給被告乙○○保管使用,事前亦不知被告乙○○以佳冬塑膠名義蓋印於支票背面」(參本院卷第一六三頁筆錄)等情相符,並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十九張之影本附卷可稽。
(二)被告乙○○於檢察官偵查中供認:「附表所示支票之『佳冬塑膠』背書章,是我私自蓋的,廖嘉定並不知情」(參偵查卷第六一頁筆錄)等情明確,其於本院翻異前詞改稱該背書章係「阿奇」男子所蓋印,尚難採信。況且,附表所示支票票面金額達三百多萬元,被告乙○○辯稱該支票是「阿奇」交付之貨款,卻無法提出「阿奇」此人之真實姓名年籍或聯絡方式,亦無法提出與「阿奇」往來之貨款交易紀錄,是所辯「佳冬塑膠」印章非其盜蓋,顯屬卸責之詞,尚無可採。
(三)綜上所述,被告乙○○上開所辯,均無可採,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偽造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不另論偽造署押罪。其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僅論以行使偽造文書罪。其所為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之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爰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其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重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以不法手段詐取他人財物達三百多萬元,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犯罪後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並念其尚無不良犯罪紀錄(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被告乙○○偽造之「佳冬塑膠」印章一枚,及附表所示支票上「佳冬塑膠」之印文三十三枚,雖未扣案,惟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之。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與被告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犯意聯絡,於八十九年三、四月間,先向不知姓名綽號「阿奇」之男子收受如附表所示無法兌現之空頭支票,再偽造「佳冬塑膠」之印章後偽造印文,在附表所示之支票背面後,以所經營之光曜企業行欠缺資金週轉為由,持向甲○○調用現款,足生損害於佳冬塑膠行,並向甲○○表示該支票係客票屆期必定兌現,致甲○○陷於錯誤,而借與支票面額同額之現款。詎上開支票屆期提示均因拒絕往來而遭退票,甲○○乃向佳冬塑膠行之負責人廖嘉定查證,廖嘉定表示並未於前述支票上蓋用「佳冬塑膠」背書,甲○○始發現上情。因認被告丙○○○與被告乙○○係共同涉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又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五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三○○號判例參照),苟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之指訴係為真實,自難僅憑告訴人指訴而為被告有罪之判決。
三、公訴人認被告丙○○○涉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罪,無非係以「被告丙○○○登記為光曜企業行之負責人,且被告乙○○供稱其有實際負責公司出貨及進貨之業務,被告乙○○交付予告訴人支票中,有數張支票背面有被告丙○○○之背書,僅係事後又塗銷等情,足見被告丙○○○與被告乙○○二人間確有犯意聯絡」,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丙○○○堅決否認有右開詐欺等犯行,辯稱:被告乙○○向伊表示附表支票係收回之客票,支票上「光曜企業行」之背書章係其夫乙○○自行自公司抽屜拿來蓋的;至於附表有二張支票有伊背書,係因伊原本簽名背書要付貨款,但金額太大客戶不收,伊就拿回來塗銷,後來其夫再私自持向告訴人甲○○調現,有關該支票係空頭支票及支票上有偽蓋之「佳冬塑膠」,伊並不知情等語。經查:
(一)被告乙○○供述:「被告丙○○○不知附表所示之三十九張支票係空頭支票,也不知佳冬塑膠的印章是偽造的;另支票上光曜企業行之背書章亦是我私自從抽屜拿出來蓋的,被告丙○○○並不知情」等情明確(參本院卷第一一0頁及第一八0頁筆錄),參以證人即光曜企業行之司機 柳誌成 到庭證稱:「我曾經開車載乙○○去甲○○左營住處向他調錢約十次,當時僅載乙○○去,丙○○○並沒有一起去」(參本院卷第一六五頁筆錄)等情,是被告丙○○○所辯附表之支票係其夫私自持向告訴人甲○○調現,有關該支票係空頭支票及支票上有偽蓋之「佳冬塑膠」,伊並不知情等語,尚堪採信。
(二)又被告二人係為夫妻,其共同經營佳冬塑膠行,被告丙○○○並掛名為光曜企業行之負責人,固有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在卷可稽,惟被告丙○○○雖有經手公司之財務,並於附表編號第二十五號及第二十六號支票上背書並塗銷,然此僅能證明其曾經於該二張支票背書後又塗銷,尚難遽以推論其對附表所示之三十九張支票均係空頭支票有所知悉。況且,詐欺罪共犯之成立,須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始克成立。而本案經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丙○○○有與其夫乙○○共犯詐欺及行使偽造文書犯行,是尚難僅憑告訴人之唯一指訴遽入被告丙○○○之罪責。是此部分不能證明被告犯罪,依前揭說明,應為被告丙○○○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施柏宏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邱秋珍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戶名│帳號│發票日│金額│背書人│備註││││││(新台幣)│除光曜企業││││││││行另有││├──┼───┼─────┼──────┼─────┼─────┼───┤│1│ 王蓮臺 │54073│89.07.30.│77480│││├──┼───┼─────┼──────┼─────┼─────┼───┤│2│ 楊淦龍 │24290│ 同右 │76000│佳冬塑膠││├──┼───┼─────┼──────┼─────┼─────┼───┤│3│ 陳文發 │10157│同右│85000│佳冬塑膠││├──┼───┼─────┼──────┼─────┼─────┼───┤│4│ 陳墩昂 │0000000│同右│85000│佳冬塑膠││├──┼───┼─────┼──────┼─────┼─────┼───┤│5│ 吳義發 │00000000│同右│86500│佳冬塑膠││├──┼───┼─────┼──────┼─────┼─────┼───┤│6│ 陳克泰 │000000000│同右│86000│佳冬塑膠││├──┼───┼─────┼──────┼─────┼─────┼───┤│7│楊淦龍│835│同右│81000│佳冬塑膠││├──┼───┼─────┼──────┼─────┼─────┼───┤│8│王蓮臺│000000000│同右│78300│佳冬塑膠││├──┼───┼─────┼──────┼─────┼─────┼───┤│9│ 張國強 │0000000│89.07.31.│76200│││├──┼───┼─────┼──────┼─────┼─────┼───┤│10│楊淦龍│0000000│同右│78500│││├──┼───┼─────┼──────┼─────┼─────┼───┤│11│ 李木全 │000000000│同右│79300│││├──┼───┼─────┼──────┼─────┼─────┼───┤│12│ 林振發 │21484│89.08.05.│73000│佳冬塑膠││├──┼───┼─────┼──────┼─────┼─────┼───┤│13│ 周志華 │570│89.08.10.│86000│佳冬塑膠││├──┼───┼─────┼──────┼─────┼─────┼───┤│14│楊淦龍│835│同右│89560│佳冬塑膠││├──┼───┼─────┼──────┼─────┼─────┼───┤│15│楊淦龍│24290│同右│65300│││├──┼───┼─────┼──────┼─────┼─────┼───┤│16│ 張清松 │000000000│同右│87600│佳冬塑膠││├──┼───┼─────┼──────┼─────┼─────┼───┤│17│王蓮臺│21653│同右│78000│佳冬塑膠││├──┼───┼─────┼──────┼─────┼─────┼───┤│18│陳墩昂│00000000│同右│79500│佳冬塑膠││├──┼───┼─────┼──────┼─────┼─────┼───┤│19│ 鄭信誠 │37472│同右│92350│佳冬塑膠││├──┼───┼─────┼──────┼─────┼─────┼───┤│20│王蓮臺│54073│同右│75000│佳冬塑膠││├──┼───┼─────┼──────┼─────┼─────┼───┤│21│陳克泰│377010│同右│79000│佳冬塑膠││├──┼───┼─────┼──────┼─────┼─────┼───┤│22│吳義發│4068│同右│85000│││├──┼───┼─────┼──────┼─────┼─────┼───┤│23│ 徐弘源 │00000000│同右│69700│佳冬塑膠││├──┼───┼─────┼──────┼─────┼─────┼───┤│24│ 林春華 │00000000│89.08.15.│79000│佳冬塑膠││├──┼───┼─────┼──────┼─────┼─────┼───┤│25│王蓮臺│4209│同右│78500│佳冬塑膠、│││││││││丙○○○--││││││││已塗銷││├──┼───┼─────┼──────┼─────┼─────┼───┤│26│ 許進強 │28689│同右│76300│佳冬塑膠、││││││││丙○○○--││││││││已塗銷││├──┼───┼─────┼──────┼─────┼─────┼───┤│27│許進強│000000000│同右│81000│佳冬塑膠││├──┼───┼─────┼──────┼─────┼─────┼───┤│28│ 林木柱 │000000000│同右│91600│佳冬塑膠││├──┼───┼─────┼──────┼─────┼─────┼───┤│29│林振發│2075│89.08.20.│71500│佳冬塑膠││├──┼───┼─────┼──────┼─────┼─────┼───┤│30│ 陳麗敏 │00000000│同右│85600│佳冬塑膠││├──┼───┼─────┼──────┼─────┼─────┼───┤│31│ 林修德 │00000000│89.08.25.│84700│佳冬塑膠││├──┼───┼─────┼──────┼─────┼─────┼───┤│32│ 石震天 │00000000│89.08.30.│72300│佳冬塑膠││├──┼───┼─────┼──────┼─────┼─────┼───┤│33│ 兵志祥 │000000000│同右│81300│佳冬塑膠││├──┼───┼─────┼──────┼─────┼─────┼───┤│34│ 張源軒 │0000000│同右│71000│佳冬塑膠││├──┼───┼─────┼──────┼─────┼─────┼───┤│35│ 王重雄 │6936│89.08.31.│89300│佳冬塑膠││├──┼───┼─────┼──────┼─────┼─────┼───┤│36│王重雄│7876│同右│92000│佳冬塑膠││├──┼───┼─────┼──────┼─────┼─────┼───┤│37│ 郭利明 │22146│89.09.10.│83500│佳冬塑膠││├──┼───┼─────┼──────┼─────┼─────┼───┤│38│郭利明│0000000│同右│72800│佳冬塑膠││├──┼───┼─────┼──────┼─────┼─────┼───┤│39│ 黃玉玲 │000000000│89.09.20.│86600│佳冬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