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因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丙○○
乙○○上列被告因民國99年度易字第1638號傷害案,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庚棟
法官林欣苑法官林勇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9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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