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調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相 對 人 賴崇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崇文間聲請請求給付電信費調解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
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
回,民事訴訟法第406第1項第1款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經查相對人賴崇文已於民國107年9
月13日死亡,有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1份可
參,該相對人即無當事人能力,性質上亦無從補正,本件顯
無成立調解之可能。揆諸首揭說明,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
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黃士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