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8年度湖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湖訴字第3號
原   告  程新紅
訴訟代理人  甘龍強 律師
被   告  張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萬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
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零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叁佰捌拾陸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保
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壹佰陸拾萬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張麗娟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規定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伊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二編號1至17號之支票
17紙,票款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860萬元,詎屆期提示
均未獲付款。又被告於民國106年9月1日向伊借貸500萬
元,伊於同日匯款500萬元至被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港湖分
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被告雖於同年10月23
日償還200萬元,尚有300萬元借款未清償(下稱系爭借款
),交付伊未載發票日期之如附表二編號18、19號之支票2
紙以供擔保,然被告迄未清償系爭借款等情。爰依給付票款
及借款返還等法律關係,求為命被告給付1,160萬元,及其
中860萬元,自附表一編號1至8號「利息起算日欄」、
300萬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均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欄」計算之利息之判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被告積欠票款及借款債務乙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
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視同自認。且有支票18紙暨退票理
由單16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等件為證(見本
院卷第13至27頁、第49至54頁、第84至92頁),是項主張,
應屬有據。
五、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
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
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所謂貸與人得定一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非謂貸與人之催告必須定有
期限,祇須貸與人有催告之事實,而催告後已逾一個月以上
相當期限者,即認借用人有返還之義務,如貸與人已為起訴
,自可認為催告,起訴後至言詞辯論之日止,已逾一個月以
上者,縱借貸契約未約定返還期限,亦可認為貸與人已定相
當期限催告返還,此觀民法第478條之規定,及最高法院70
年台上字第2011號、73年台抗字第413號判例意旨即明。查
原告就借款部分,自承未定返還期限(見本院卷第81頁),
故應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視為催告,依前揭說明,其所請求
之法定遲延利息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即107年10月15日(見
本院卷第31頁)1個月後之翌日起算。是原告依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00萬元,及自107年1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金
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給付票款及消費借款法律關係,聲明請求
被告給付11,600,000元,及分別自附表一「利息起算日欄」
起算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欄」計算之利息,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原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
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准許之,本院並依民事訴訟法第
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
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已失所依
附,應併予駁回。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內湖簡易庭審判長法官古振暉
法官林銘宏
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書記官王盈淳
附表一:
┌─┬────────┬─────────┬──────┬────┬────┐
│編│金額(新臺幣)│利息起算日(民國)│利息計算末日│週年利率│備註│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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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107年6月20日│均至清償日止│6%│給付票款│
├─┼────────┼─────────┤│││
│2│45萬元│107年6月25日││││
├─┼────────┼─────────┤│││
│3│585萬元│107年8月27日││││
├─┼────────┼─────────┤│││
│4│70萬元│107年8月28日││││
├─┼────────┼─────────┤│││
│5│20萬元│107年9月27日││││
├─┼────────┼─────────┤│││
│6│20萬元│107年10月26日││││
├─┼────────┼─────────┤│││
│7│20萬元│107年11月26日││││
├─┼────────┼─────────┤│││
│8│80萬元│108年3月26日││││
├─┼────────┼─────────┤├────┼────┤
│9│300萬元│107年11月16日││5%│消費借貸│
└─┴────────┴─────────┴──────┴────┴────┘
附表二:
┌─┬────┬─────┬─────┬───────┬────────┐
│編│付款人│票號│票款金額│發票日│提示日│
│號│││(新臺幣)│(民國)│(即利息起算日)│
││││││(民國)│
├─┼────┼─────┼─────┼───────┼────────┤
│1│華南商業│ND0000000│20萬元│107年6月20日│107年6月20日│
││銀行嘉義│││││
││分行│││││
├─┼────┼─────┼─────┼───────┼────────┤
│2│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6月25日│107年6月25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3│彰化商業│LN0000000│25萬元│107年6月25日│107年6月25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4│華南商業│ND0000000│20萬元│107年7月20日│107年8月27日│
││銀行嘉義│││││
││分行│││││
├─┼────┼─────┼─────┼───────┼────────┤
│5│彰化商業│LN0000000│25萬元│107年7月25日│107年8月27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6│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7月25日│107年8月27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7│華南商業│ND0000000│20萬元│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27日│
││銀行嘉義│││││
││分行│││││
├─┼────┼─────┼─────┼───────┼────────┤
│8│華南商業│ND0000000│500萬元│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27日│
││銀行嘉義│││││
││分行│││││
├─┼────┼─────┼─────┼───────┼────────┤
│9│彰化商業│LN0000000│50萬元│107年8月25日│107年8月28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0│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8月25日│107年8月28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1│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9月25日│107年9月27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2│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10月25日│107年10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3│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11月25日│107年11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4│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7年12月25日│108年3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5│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8年1月25日│108年3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6│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8年2月25日│108年3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7│彰化商業│NN0000000│20萬元│108年3月25日│108年3月26日│
││銀行土庫│││││
││分行│││││
├─┼────┼─────┼─────┼───────┼────────┤
│18│彰化商業│NN0000000│150萬元│空白││
││銀行土庫│││││
││分行│││││
├─┼────┼─────┼─────┼───────┼────────┤
│19│彰化商業│NN0000000│150萬元│空白││
││銀行土庫│││││
││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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