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六號
原告台灣銀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乙○○被告逢甲電機機械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原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宣示判決,因當日適逢國定假日,變更期日為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玉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鄭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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