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69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秉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8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秉澤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楊秉澤因犯如附表所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營利姦淫猥褻、妨害自由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刑法第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楊秉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營利姦淫猥褻│├──────────┼───────────┼───────────┤│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併科新│有期徒刑3月│││臺幣80000元││├──────────┼───────────┼───────────┤│犯罪日期│98.7.15│100.4.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8302號│966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120號│100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6│100.10.31│├─┼────────┼───────────┼───────────┤│確│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臺上字第7126號│100年度中簡字第217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2.22│100.11.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是││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50號│13957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楊秉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營利姦淫猥褻│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10.17│98.3.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146號│2450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中簡字第165號│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57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17│101.8.16│├─┼────────┼───────────┼───────────┤│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中簡字第165號│100年度上更一字第15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2.13│101.9.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否││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2814號(編號1至3定刑│10498號(執行期滿日105│││3年4月;101執更1326執│.3.18)│││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