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5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5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促字第5780號債權人久景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上勝裝璜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請求金額,請求利息、利息起算日、請求原因及事實。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書記官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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