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小調字第1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小調字第112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小調字第11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7月7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余仕明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 陸仟 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陸仟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余仕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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