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0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0367號債權人王國峯上列債權人王國峯因與債務人淺田屋餐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國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淺田屋餐館之商業登記資料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育玫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0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0367號債權人王國峯上列債權人王國峯因與債務人淺田屋餐館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王國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淺田屋餐館之商業登記資料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育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