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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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文欽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11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文欽因涉嫌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6391、7246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697號簽結在案。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經送鑑驗後,檢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6、7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且為其施用毒品之器具,爰依刑法第40條第2、3項、同法第38條第1、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2項、第40條第2、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
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又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林文欽前因涉嫌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713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並經被告入所執行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111年5月30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259、26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又本案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時間,係於其受觀察、勒戒前所為,故本案施用毒品行為,已為上開不起訴處分效力所及,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6391、7246號、111年度毒偵字第1697號簽結在案,有桃園地檢署111年7月26日簽呈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復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
(二)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經分別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臺北榮民總醫院,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鑑定後,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如附表「鑑定書」欄位所示之鑑定書附卷可參,堪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物確含有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訛。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將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另包裹上開毒品之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殘渣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故應一併與殘留之毒品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上開毒品於鑑定時,如附表所示取樣耗損部分,既已滅失,則該部分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三)而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之電子磅秤,為被告所有,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且經鑑定機關以乙醇溶液沖洗後,將沖洗液進行檢驗分析,亦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如附表編號7「鑑定書」欄位所示之鑑定書可佐,足認係供被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亦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謝長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韋伃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備註鑑定書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毛重0.48公克,淨重0.23公克,取樣0.01公克鑑驗用罄,經鑑定結果含海洛因成分。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9月30日調科壹字第11023011030號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391號卷第251頁)2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含包裝袋毛重1.09公克,淨重0.86公克,取樣0.01公克鑑驗用罄,經鑑定結果含海洛因成分。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9月30日調科壹字第11023011030號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391號卷第251頁)3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毛重0.5637公克,淨重0.2773公克,取樣0.0417公克鑑驗用罄,經鑑定結果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7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391號卷第257頁)4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毛重1.2554公克,淨重0.9987公克,取樣0.0397公克鑑驗用罄,經鑑定結果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7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391號卷第257頁)5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毛重1.2976公克,淨重1.0187公克,取樣0.0428公克鑑驗用罄,經鑑定結果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7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6391號卷第257頁)6殘渣袋3個經檢出含海洛因成分。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10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1年度毒偵字第7246號卷第229頁)7電子磅秤1個經檢出含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