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87號原告 陳右芬 被告 蔡語潔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7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劉正偉
法官張淑美法官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姵珺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